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宝人才发〔2023〕3号文件精神,全市将组织评定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现就做好我县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评定类型
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达到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被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参与评选教育、卫生、农业农村、企业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6类拔尖人才。
二、推荐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1.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定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申报青年拔尖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
2.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定对象具体条件按照《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办发〔2015〕2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见附件1)。
3.已被命名表彰的2022年宝鸡市“十佳人才”,纳入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不再另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纳养老、工伤保险等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主要业绩的材料。
2.申报流程。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被推荐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将按相关程序确定人选,并向市委人才办进行推荐。被推荐人为驻凤部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推荐各行业优秀人才参与市管拔尖人才评选,是对我县各类人才长期工作成绩的肯定和认可,是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各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从严把关。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及时安排开展推荐工作。推荐要认真参照评定类型和推荐对象需具备的条件,深入摸排、会议研究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切实将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媒体平台宣传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活动,动员广大专家人才积极报名参与,切实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在全县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请于9月11日12时前将推荐报告、申报表(附件2)和推荐对象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委组织部1318室(联系电话:0917-4762596,电子邮箱fxzuzhb@163.com)。
附件:1.《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必须是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成绩之一,青年拔尖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且排名前6位的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且排名前3位,获得二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人员。
(三)获得市级科技进步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或2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获得省部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开发一等奖且排名首位,并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在工程设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方面,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或二等奖且排名首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前2位的人员。
(七)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作用,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科技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管理的单位连续三年以上位居全市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九)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获得省级优秀技术能手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的人员;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放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的具有高级技师职称人员。
(十)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发挥学科带头示范和领军作用,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专家、学者及教学管理者。
(十一)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研发经验,在医疗技术、临床实践和疾病诊断防控等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专长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被业内所公认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十二)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3位或被同行公认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十三)在理论、新闻、写作、出版、文艺以及文化经营管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在传承保护和发扬我市传统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三等奖双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的文艺工作者、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省部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入选省部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十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省级以上奖励,取得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人员。
(十五)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全省重大体育比赛冠军及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亚军以上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并对我市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教练员。
(十六)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物流等其他专业领域才能突出,业绩显著,为推动专业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